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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管理学院2014级第二学位报名的通知
    2015-05-02    访问

各位同学:

根据《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》(山大教字[2014]15号)(附件一)有关精神和《关于组织2014级本科学生修读校内第二学位报名的通知》,管理学院现针对2014级本科生招收修读第二学位学生,相关要求如下。

一、报名条件

(一)品德优良,遵纪守法,无违规违纪记录。

(二)学有余力,原专业所有必修课程成绩都在中等及以上,专业排名在前50%。

二、报名专业

工商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会计学、市场营销。

三、报名形式

(一)有意修读管理学院第二学位的学生需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二)及个人学习成绩单,交至知新楼B座519室。

(二)报名截至5月8日下午17时。

四、录取

所有专业择优录取,录取学生名单在管理学院本科生教育网站(双学位栏目)公布并报报本科生院备案。

五、学籍的建立

(一)辅修第二学位学生的学籍由本科生院统一建立。

(二)学籍管理信息。第二学位学号系将原学号前两位号码改为“s”。专业号码不变。班名标有“辅”字;学籍状态和培养方式均为“校内第二学位”。其他信息参照原学籍建立。

六、教学安排

(一)实行统一教学安排,统一教学要求。即辅修管理学院第二学位学生的培养方案、课表编排、选课组织、选课费用、考试安排、成绩管理、毕业审核、证书发放等与管理学院普通专业学生同步进行。

(二)辅修管理学院第二学位的学生每个专业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,独立编班。未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,与普通专业学生混合编班。

七、学位授予

(一)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前提下,修满管理学院第二学位规定的课程和学分,经学校审核合格,可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。其中,第二学位的学位证书单独发放,其学位授予时间可与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时间不同。

(二)学生如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,则不能获得第二学位的学位证书。

八、联系方式

电话  88364618  于老师

邮箱  ycs62@sdu.edu.cn



山东大学管理学院

二O一五年五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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