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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成绩更正程序
    2018-01-21    访问

山东大学关于加强本科学生成绩更正管理工作的通知

根据《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》(山大教字【2014】14号)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精神,既要保障任课教师评卷的严肃性,又要保障学生的权益,确保成绩评定无误,经研究决定,自本学期始,学生成绩更正按以下程序进行。

1.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时,可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,向开课学院教务干事提出成绩复核申请。申请表见附件1.

2.教务干事接到学生成绩复核申请后,应在一周内组织由分管教学副院长、任课教师和教务干事组成复核小组对试卷和成绩进行复核,复核材料应包括学生申请、试卷原件、评卷标准。

3.复核无异议的,开课学院应填写《山东大学本科生成绩复核无异议回复表》(见附件2),以纸质形式通知学生,并存档。

4.复核有问题时,应组织课程组教师、本课程3名学生代表对问题进行评议,然后确定最终成绩,填写《山东大学本科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》(见附件3)。

5.新学期开学两周内,以开课学院为单位,集中到本科生院办理更正手续,成绩更正须提交《山东大学本科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》、《山东大学本科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》、成绩更改后的试卷复印件及本课程评分标准。

6.第三周本科生院组织人员对学院提交的成绩更正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无异议的,予以成绩更正。成绩更正表复印后,交学生本人及学生所在学院备查。

 

本科生院    

2016年12月19日

山东大学本科生成绩复核申请表.doc

山东大学本科生成绩复核无异议回复表.doc

山东大学本科生成绩更正申请表.doc




    编辑:管理学院本科教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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